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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我父親當時已經在美五年了,他的餐館雇主已經將他辦理身份,只是還差不多時間。那時我在台灣剛剛進入高一,每天被升學壓力唸書到半夜。爸媽就想讓我早點赴美讀書,適應新環境,以為綠卡身份一年內就會臨到。

 

於是我高一唸完上學期,就以觀光的身份到了美國。可是爸爸的簽證等待卻延遲,以至於我不但無法轉換身份,還簽證過期。我成了不折不扣的黑戶或非法拘留。

 

記得那時已經進入十二年級。週遭的同學各個積極準備考SAT申請大學,得到入學通知,而我,什麼都不敢說,也不敢做。深怕被發現被遣送回台。

 

十八歲的我無法想像若是沒有身份,若是回台,勢必面對親友的窘境,更不用說參加聯考,我絕對無法勝任。於是只有全心仰望上帝。

 

到了十二年級下學期,爸爸終於拿到他的綠卡,可是要如何轉換我黑掉的身分呢?比照當時的移民法,我必須出美國到第三國重新簽證,可是當時被拒簽約風險很大,移民官大可以我逾期居留的原因拒簽。

 

一天移民律師告訴爸爸,德州的議會剛剛通過一項法案,准許未成年兒女轉換身份,不需要到第三國簽證。於是我們和律師馬上約到了移民簽證官,準備簽證。

 

我記得十分清楚,當移民官員看到了我的簽證,立刻表示我已經非法拘留,必須離開美國,他拒簽。可是我的律師馬上搬出本週剛剛通過的移民條款,白紙黑字,讓他看的目瞪口呆。結果他只好為我重新簽證。我還記得他當時對我拋下的一句話,"Young lady, consider yourself to be very lucky. You are probably the first person in the state of Texas to apply for this law."

 

就這樣,我不但拿到了我的合法身分,還趕上順利申請到我的理想大學,UT Austin. 所以我說上帝真的為我改變了美國律法。

 

我到現在還保持了那本護照,裡面有我的這個簽證印章,好提醒自己天父爸爸對我的愛和信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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